《最高、最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1年12。《最高、最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1年12月2。
(法释〔2021〕24号) 新旧对照版 2021年新版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旧版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法释〔2021〕24号 最高 最高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13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
《解释》适应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要,疫情期间公益诉讼案件证考试视频北京乐视景泰公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与修订后的《食品安》等相关食品法律法规相衔接食品安全刑事立案标准刑事附带民事解释,在坚持《2013年解释》确定的定罪量刑。第十七条 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第十八条 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信息